云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關于開展
2021年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
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各主編單位:
根據《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》(建標〔2006〕221號)有關規(guī)定,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廳決定開展2021年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工程建設標準復審工作,堅持以人為本,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(fā)展形勢需要,突出節(jié)能減排、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、維護公眾利益和公共秩序、促進資源節(jié)約與綜合利用等要求,積極推進建筑“四新”應用,不斷提高工程建設標準技術水平。
二、標準復審應對標準的適用范圍、技術水平、指標參數等內容進行復查和審議。標準復審后應提出繼續(xù)有效、修訂或局部修訂、廢止的意見。有強制性條文的標準,應專門對強制性條文內容提出復審意見,并說明與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(yè)標準的關系,標準復審后應專門對強制性條文提出廢止、修訂或不再作為強制性條文的意見。
三、標準復審具體工作由標準主編單位負責,可以采取會議審議、書面審議或網上審議方式。參加復審人員應包括標準管理機構代表、主要起草人、審查人和熟悉該標準的有關專家,人數不應少于7人。其中,有強制性條文的標準,專家人數不應少于5人;沒有強制性條文的標準,專家人數不應少于3人。
四、標準復審范圍為2016年發(fā)布實施的,2016年前復審的,以及其他需要復審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,詳見《2021年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目錄》(附件1)。
五、各標準主編單位應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復審工作,并登錄“云南省工程建設科技與標準定額處管理網”(https://www.ynbzde.com/)“地方標準管理系統(tǒng)標準復審”欄目,上傳復審資料,并將復審資料紙質版一份報送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廳。
復審資料包括:
(一)標準復審工作總結;
(二)標準實施情況報告(包括:標準名稱、實施日期、適用范圍、標準的主要內容、主要編寫單位和人員、執(zhí)行該標準的主要單位、實施該標準產生經濟、社會、環(huán)境效益、對推進相關工作所產生的作用以及在工程建設和行業(yè)發(fā)展中所發(fā)揮的作用等內容);
(三)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審議意見表(附件2)。
聯系人及電話:郭虹燕、陳鑒,0871—64320640、64320641。
郵箱:ybs115@126.com。
云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
2021年8月11日